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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养老金 发得咋样

1998-08-2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劳动部将对发放情况做专项调查并要求各地设举报电话

针对一些地方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劳动部近日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监察。

据了解,劳动部开展的监察内容包括:一是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参加养老、失业保险;二是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三是在没有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四是国有企业是否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是否已进入中心,是否给每一个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部在此次监察中要求各地劳动监察机构,对于因经营亏损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与社会保险机构协商同意,可责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协议书”,确定企业缓缴的期限;对有缴费能力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应下达补缴欠款额和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对不执行行政处理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按规定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国有企业,以及对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制改正。

为了加大此次监察的社会力度,劳动部已要求各地监察机构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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